关于遴选浙江省产业基金AIC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24.11.26 浙江省财政厅 阅读量:51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210号)的背景下,为积极支持杭州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以下简称AIC基金)的组建和落地,按照《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等有关规定,特此开展AIC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产业基金(以下简称省产业基金)初始规模351亿元,管理人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产业基金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示范引领和杠杆放大作用,吸引优质企业、人才、金融资源聚集浙江,推动浙江省企业创业创新和浙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报名要求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应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的子公司,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4.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5.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二)目标基金

目标基金为杭州市首批5支试点AIC基金之一。

1.基金注册地:浙江省内。

2.投资方向:重点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领域。

3.出资金额:单个基金中省产业基金出资额不超过2亿元,且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10%

4.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8年(如有延长期的,需经省产业基金同意)。

5.省内投资:基金应具备明确的省内投资承诺。

6.资金监管: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出具银行托管报告。省产业基金首期出资前,基金托管银行需向受托管理省产业基金的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通指定银行银企直联系统的查询权限。

7.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投资项目;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基金所投子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投资性企业,除非仅作为特殊投资载体。

8.基金不得进行循环投资。

9.有下述情况之一时,省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省产业基金拨付基金账户1年以上,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造成省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发现其他严重危及省产业基金安全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产业基金拟参股AIC基金申报表》、《浙江省产业基金拟参股AIC基金自评表》、《承诺函》。

符合报名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机构,应通过带有机构官方域名的邮箱发送申请邮件至zjjkaic@zjfh.cn,以申领电子版申报材料等文件。

四、申报方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须与纸质资料一致,且均应在要求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二)资料受理安排

电子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11272359分;需提供WPSWORDEXCEL等格式文件材料以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扫描件,收件邮箱:zjjkaic@zjfh.cn

纸质材料在路演时提交,需提供密封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原件2份。

(三)路演安排

拟于20241128-29日开展现场路演,届时请申请人围绕基金投资策略、管理机制、省内投资、过往业绩、团队情况和储备项目等方面准备相应路演PPT材料。

 

咨询电话:0571-883967580571-85270763。纪检监督电话:0571-85273621

 

本遴选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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